首页 资讯 正文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体育正文 153 0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、私藏(sīcáng)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(yǐjí)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(xiānshēng)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(qí)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(shǒuléi)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(yǐ)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(guǎnzhì)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(guīdìng)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(yǒu)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(jiǎnjǔrén)给予保护(bǎohù)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(chù)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(qiāngzhī)的,依照前款(qiánkuǎn)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(zàochéng)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(chǔfá)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